“他要我拿8万元出来,否则要报警抓我。”
“你为什么害怕报警?”
“因为……”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男子支支吾吾。虽然他不是第一次面对检察官,但这次情况较为复杂——他既是嫌疑人,也是“受害者”。2023年5月24日,该男子报警,声称自己是某酒店员工,被他人敲诈勒索。没想到这通看似寻常的报警电话,揭开了一出“黄雀在后”的精彩好戏。
房客敲诈,“惯偷”被迫报警
报警男子龚某球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服刑期满后,他应聘成为开福区某酒店的客房服务人员,却没改掉小偷小摸的习惯。2023年5月20日,龚某球上班期间持工作房卡进入该酒店2007房间打扫卫生时,发现房客放在屋内的2200元人民币和5000元港币现金。龚某球动了歪念,顺走了这些现金。
打扫完毕不久,还在收拾工具的龚某球突然被2007房的房客拦下,“你偷了我的钱,我还有监控视频,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房客的话让龚某球十分害怕,他试图将所窃现金归还以获取谅解,但对方不接受,以报警相威胁,向龚某球索取人民币1万元。为息事宁人,龚某球被迫按要求把盗窃的钱和1万元交给房客。
事后,龚某球小心翼翼地出入酒店工作,平静了数日,龚某球发现2007房客确实没有报警,又开始“手痒”了。5月24日,在打扫该酒店2010房间时,他又窃走了房客留下的现金,没想到走出房间后,他再次遭遇房客敲诈,龚某球无奈之下报警求助。
涉案人员到案后,侦查机关经调查取证,以周某友等四人涉嫌敲诈勒索罪、龚某球涉嫌盗窃罪将两起案件移送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两名房客在短短几天内,以同样的手法报警威胁龚某球敲诈勒索钱财,这并不是“巧合”。通过询问证人及走访现场,事实真相浮出水面。
螳螂捕蝉,竟有黄雀在后
原来,该酒店有一名工作人员蔡某,平日与龚某球共事时,发现其有盗窃酒店客人财物的习惯。在日常聊天时,蔡某将此事告诉了朋友周某友。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周某友随即与朋友韩某、邓某建商量,打算大“敲”一笔。
2023年5月20日,周某友提供监控和现金,韩某提供现金,邓某建在该酒店开房2007房间,将现金放置于房内,在房内安装摄像头后离开房间。三人通过监控确定龚某球盗窃现金后,邓某建回到酒店,找龚某球要回被偷的现金,以报警相威胁敲诈勒索人民币10000元。事后,邓某建分得3100元,剩余6900元由韩某和周某友分赃。
获得了不义之财,被害人还不敢报警,这样的“好事”令三人沾沾自喜,又将此事告诉了另一朋友陈某秋。陈某秋十分心动,向韩某、周某友借了现金,照葫芦画瓢在该酒店2010房布好陷阱。
果然,长期有偷窃习惯的龚某球又“上钩”了。陈某秋通过监控确定其盗窃现金后,返回酒店向龚某球要回被偷的现金,以报警相威胁敲诈龚某球8万元,后因龚某球不同意改为3万元。此时龚某球才意识到,自己被一个敲诈团伙盯上了,已是进退两难,迫于无奈,他选择了报警。
检察官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周某友、邓某建、韩某、陈某秋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陈某秋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邓某建曾于2019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因其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从重处罚。犯罪嫌疑人龚某球虽主动投案,但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行为属实,且数额较大,应当以涉嫌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9月15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周某友、邓某建、韩某、陈某秋涉嫌敲诈勒索罪,犯罪嫌疑人龚某球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9月25日,法院审理本案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周某友、邓某建、韩某、陈某秋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三个月拘役到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龚某球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上述判决没有适用缓刑。
案后监督,深挖管理漏洞
开庭前,检察官来到龚某球任职的酒店,这让酒店管理人员大为意外。他表示,龚某球入职时,酒店并不知道他有犯罪前科,其多次偷盗后,酒店也并未接到投诉或警方联系。酒店员工虽知情,但其未告知的行为属个人行为,与酒店无关。
真的无关吗?检察官在接手这个案件时,也曾思考过这个问题。通过调查,检察官发现酒店为提供更好的服务与方便清扫,服务员通常可以随意进出客房。尽管该酒店对持有工作房卡的员工有专门登记,对进出时间有管理,但管理人员一般不会查看具体情况。检察官还通过走访得知,酒店前台曾接收过客人遗失财物的投诉,但当时酒店管理人员并未将投诉信息与员工进出房间登记情况及时展开核对。
龚某球在讯问时表示,他的偷盗行为长期存在,但多年来一直无人问责。检察官询问酒店工作人员蔡某得知,员工间对犯罪行为隐而不报,是因为“汇报了不但没有好处,反而影响同事关系”。
检察官认为,该酒店作为开福区知名豪华酒店,承担着为客人提供优质、安全的保障及服务责任。龚某球曾有抢劫前科,却作为酒店客房服务人员,具有随时进出酒店客房的工作便利,酒店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他的长期偷盗行为,酒店员工沉默不报,还将信息传递给外人,引发其他犯罪,种种现象最终导致上述两案发生,反映了该酒店入职审查不严谨、员工教育缺失、管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2023年9月22日,检察官对该酒店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负有管理职责的酒店管理方强化员工日常监督,对于有侵财、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尽到谨慎核查义务,严明员工纪律,营造相互监督、共同进步的员工氛围;开展员工法治教育,增强员工懂法学法用法意识,引导广大员工做合法公民,敢于同犯罪现象作斗争;完善员工违法犯罪处置方式,设置有奖举报,鼓励相互监督,协同酒店行业协会、辖区派出所建立常态化管理、联络机制,及时移送违法犯罪线索。该酒店收到检察建议后,承诺将会开展自查,针对检察建议书中提到的问题深刻反省,并做到立行立改。
上述两案发生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也根据案件中反映出来的辖区酒店不规范管理线索,及本院近年来相关领域的办案实际,陆续推动下一步履职工作。“酒店管理缺位,不仅容易给犯罪提供滋生土壤,更可能加大和扩散潜在的法律风险。开福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参与社会治理,以检察监督推动社会治理,将监督优势转化为治理能效,推动检察建议全面落地,以‘刚性’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辖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简绍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