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检察官胡萍同志获
“长沙市十佳知识型职工”光荣称号
11月17日,在长沙市第二届“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表彰大会上传出喜讯:我院办公室主任胡萍同志获“长沙市十佳知识型职工”光荣称号,她也是本届“创争”活动中唯一一位检察系统工作人员。
胡萍同志于1987年长沙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就到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参加检察工作。通过自学考试,获得大学法律本科文凭,并参加了在职研究生班学习。多年来,胡萍同志始终怀着对检察工作的满腔热情,以强烈的责任感,坚持不懈的韧劲立足检察事业,以创新的意识,较强的工作能力面向全社会,以不断开拓进取,奉献青春的精神感染身边每一个人。她边工作边学习,不断进取,近年来,胡萍同志发表论文20余篇,所写法制宣传稿件多次被《检察日报》、《湖南日报》等媒体采用,所写的经验总结材料多次被《省检察简报》采用。在监所科工作时,她在超期羁押提示函制度的基础上,认真归纳总结,深入研究,拟写了《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该制度被省院、市院、开福区政法委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成为具有可行性、操作性和约束力的规范超期羁押和诉讼程序的文件,为彻底根治超期羁押顽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本人2003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女检察干部,2007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官,并被湖南省检察院授予“三等功”。在她的精心打理下,办公室工作连续五年被评为市检察机关办公室部门先进单位。
面对荣誉,她显得很平静。她说:这不仅仅是个人荣誉,更多的是培养她的开福区检察院的荣誉,是开福区院为她搭建了成长的平台,开福区院浓厚的学习氛围和职业的紧迫感,使她每时每刻都置身于学习知识的环境中。她的每一点进步都与开福区院分不开。并将以此为契机,立足在自己的本职岗位,发出更多的光和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