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52人,同比上升79.79%;不捕500人,同比上升228.95%,不捕率27%,同比增加10.18个百分点。决定起诉2340人,决定不起诉359人,不诉率为13.15%,同比减少1.12个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受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4,撤案5件,立案同比下降20%,公安机关已立案29,撤案5件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9件次,同比上升26.67%,已纠正14件次,监督采纳率为73.68%
3.刑事抗诉。提出刑事抗诉2件,同比上升100%。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0件次,同比上升400%,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7件次,采纳率70%(含积存),同比上升250%。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人;对监狱、看守所监管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监督意见10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4人。
二、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件;提出监督意见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100%。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2件,法院同期采纳12件,采纳率100%。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6件,法院同期采纳36件,采纳率100%。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
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69件,同比上升604.17%,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49件,同比上升104.17%。
三、行政检察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2件,法院同期采纳22件,采纳率100%(含积存),同比增加100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含非诉执行)提出检察建议12件,法院同期采纳12件,采纳率100%(含积存),同比持平。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
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8件,同比下降55.10%。其中,民事类立案27件,行政类立案61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95件,同比上升4.4%。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提起公益诉讼8件,同比上升60%。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四)办案效果
1、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通过办案挽回、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68.8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弃物800吨;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6.7万元,治理恢复费用57.24万元。
2、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三种;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药和走私药品3种。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7人,不捕20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5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起诉40人,不起诉4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37人。同期,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7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通过法治讲座、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开展一般和特殊预防9次;同期,开展法治巡讲8次。
七、控告申诉检察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接受群众信访40件。
提出司法救助9件,发放救助金10.600余万元。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537件,同比上升75.49%。其中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占2.98%;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占97.02%。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含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371件;民事、行政检察类100件;公益诉讼检察类66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