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曾经先后三次劳教过的中年男子,解除劳教后依然恶习不改,继续疯狂作案盗窃财物,一年内采用爬窗入室的手法,先后盗窃作案20余次,盗得钱物累计达7万余无。日前,根据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当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袁某有期徒刑12年。
据了解,今年35岁的袁某,系长沙市开福区一无业人员,曾先后被劳动教养过三次,在解除劳动教养后,袁某依然秉性难移,于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期间,均选择在凌晨时分采用爬窗入室作案手法,入室盗窃财物20余次,不管是现金,还是电脑、手机、数码相机等高档电子产品,其都概不放过,就连酒、烟也尽窃囊中,所盗钱物累计达7万余元。
今年7月5日3时许,袁某窜至开福区一小区,刚爬窗进入房间准备再次再次作案时,被房主发现,并喊来小区保安将其抓获,随后被赶到现场的民警带走。经审讯,袁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待了其多次盗窃犯罪事实。
[作者:张吟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