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基层的“憨憨坨”检察官
——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周建朋先进事迹
在开福区检察院有一位脸上时常挂着憨厚的笑容的检察官,生活中的他憨厚寡言,不拘小节,工作中的他则展现出“憨”劲的另一面:扎根基层、勇挑重担、追求极致、担当奉献。同事们一提起他,个个都竖起了大拇指:“必须给我们的‘憨憨坨’周建朋点个赞!”
个人简介:周建朋,男,36岁,河南永城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多次获市、区委政法委嘉奖,因办案能力突出多次荣立省、市检察机关二等、三等功。
憨干:素质过硬,业绩突出
周建朋扎根基层九年,始终坚守在刑事检察业务工作最前线,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包括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各类重罪案件400余件,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00余件。虽然无论在办案数量上,还是办案难度上均在科室前列,但周建朋在审查每一起案件时均能坚持严把案件质量关、定性关、证据关,至今无一错案,且均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多个案件被上级检察院表彰。
如其2019年承办的韩宗仁等抢劫、非法拘禁系列重大涉黑涉恶案,被检察日报、正义网、湖南经视等多家宣传报道,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8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2018年承办的刘某东非法集资案,检察日报在头版头条报道了该案的办理过程和取得的社会效果,因成功办理该案,周建朋被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其出庭支持公诉的易某盗窃、周某盗窃、廖某贩卖毒品案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
在办案工作之余,周建朋还善于通过调研总结办案经验,撰写的多篇调研文章获得省、市级奖励。如他撰写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务问题探究》在2014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未检征文活动中获三等奖;撰写的《众筹融资:游走在罪与非罪的边缘?》荣获长沙市宪法学研究会2017年度二等奖。
周建朋不仅是一名打击犯罪毫不留情的严厉检察官,还是一位充满温度的温情检察官,作为其院里法治巡讲团成员,他先后担任长沙市北雅中学等学校法治副校长、禁毒宣传员,为辖区内十余所中小学开展十余场法治宣传和禁毒宣传讲座,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禁毒宣传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收获了一大波小“粉丝”。
憨实:追求极致,勤勉奉献
2014年1月,周建朋因工作表现突出,被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抽调至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SKCI)涉嫌商业贿赂案公诉专案组工作。
此后,周建朋每周五下班后坐高铁回武汉与妻子团聚就成了一种奢望。在进入专案组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周建朋同志先后负责该案重要犯罪事实的审查、文书制作和出庭公诉工作,由于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多次在办公室加班通宵,多次见到过“长沙凌晨四点钟的太阳”。终于在与其他专案组成员的通力合作和共同努力下,出色地完成了相关的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
从检九年来,周建朋坚持严把案件质量关、定性关、证据关,至今无一错案,并且以“求极致”的精神监督办案,先后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0余起,参与自行侦查案件30余起,追诉漏罪80余笔,追诉漏犯50余人,提出纠正违法60余件,发送检察建议10余件。
在查办疑难复杂的重罪案件时,周建朋还善于发挥主观能动性。如针对毒品犯罪的取证难问题,周建朋先后通过给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和禁毒大队授课、制定《毒品犯罪取证规范指引》,在毒品犯罪案件取证标准上与公安机关达成一致,并形成取证程序规范,达到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双赢”的效果。
憨劲:公正司法,追求极致
在办理涉众型的重大复杂案件中,周建朋特别注重化解矛盾的工作,认真细致回应群众诉求,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如2018年办理的刘某东非法集资案,周建朋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和自行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东的犯罪金额由公安机关认定的4000余万元变更为8000余万元,罪名由公安机关指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变更为集资诈骗罪,最终刘某东被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该案被害人众多,且大部分是老年人,办案接访压力非常大。周建朋总是认真对待被害人的每次来访,通过面对面或者电话联系的方式,仔细聆听并记录每位被害人的诉求,向群众释法答疑,及时向群众代表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周建朋耐心该案的接访工作也得到了来访群众的高度认可,案件审结后,被害人代表专程来到开福区检察院对该案的办案人员表示认可和感谢,并赠送了“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民正义”的锦旗。
该案审结后,周建朋根据“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精神要求,对涉众型经济案件进行深度调研,将本案的办理经验形成了办案样本,形成了《坚持四个狠抓,坚决遏制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态势——以开福区检察院办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为样本》的专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报送开福区委后,得到了时任区委书记沈裕谋的高度肯定,并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全区高度重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并组织召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题工作会议。
该案的办理推动全区形成了打击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合力,开启了全区打击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新阶段,真正起到了办结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良好效果,该份调研报告也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内刊《湖南公诉工作情况》予以刊载。
憨直:严守纪律,“不近人情”
周建朋的“憨”,也体现在他办案中不懂“人情世故”的憨直。“做政治上拎得清的人,业务上问不到的人,生活上行得正的人”是他的座右铭。面对“糖衣炮弹”的诱惑,他表现得铁面无私,“不近人情”。
如在办理何某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时,刚一接手案件四面八方的说情压力就接踵而至。在情与法之间,周建朋始终保持着理性的头脑,他明白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不能拿着自己的良心和检察官的荣誉与犯罪作交易。
抱着这种信念,周建朋同志一次又一次地闯过了办案中的人情关、金钱关、权势关,从检以来个人从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事件。
结语:时光如隙,转眼间周建朋已从检九年,也逐渐成为大家眼中的“憨憨坨”。有人说他太傻,有人说他太累,每当听到这些话,周建朋总想起那次在全院大会上交流心得的发言:“检察官是法律的‘守夜人’,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应该在办案中寻找自己的‘诗和远方’,经得起纷扰和诱惑,形成自己内心的‘秩序平衡’。”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就需要这股“憨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