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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报道:男子抢劫的士又盗窃小车 数罪并罚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15/9/16 16:52:43  来源:长沙开福区检察院  作者: 浏览次数:12404

又抢的士司机又盗小车。914日,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谌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12年,并处罚金25000元。

谌某某,男,24岁,小学文化,湖南溆浦县温水乡人。曾因犯盗窃、诈骗罪被法院判刑1年半。

去年714日晚10时许,谌某某在长沙市解放东路某酒店门口,以借车取钱为由,将袁某一辆吉利远景小车开走,后将车留置在双峰县某修理厂修理,该车价值41565元;同年930日晚7时,以试车为由将唐某一台吉利帝豪小车开走,后该车留置在湘潭市雨湖区一家修理厂,该车价值43040元。

2014824日,谌某伙同王某(另处)合谋抢劫,以玩具手枪作工具,在邵阳火车南站上了被害人康某的的士,谎称要去涟源。在路上抢得康现金438元,银行卡3张,并逼其说出密码取出现金4700元。然后逼司机下车,抢得该车后留置在长沙一家宾馆门口,该车价值35000元。同年1211日凌晨2时,谌某一人在长沙开福区洪山桥鸭子铺桥下抢得的士司机郭某现金730.3元,诺基亚手机一台,并将司机推下车,自己驾车逃离现场。同日4时许,在宁乡金州大道,谌某被宁乡公安机关设卡抓获。该的士车价值5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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