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了区农林水利局组织的禁渔执法监督行动。此次行动共收缴非法捕捞渔具4件,依法放生各类活鱼40余公斤,处理非法捕捞人员8人,取缔一处非法鱼市交易场所,驱离一艘非法捕捞渔船。
4月上旬,该院连续接到群众举报:在浏阳河入湘江口处,有多人垂钓,更有人持背包式捕鱼工具电鱼。在浏阳河大桥附近早晚常有渔民交易捕捞的水产品。接到投诉后,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类似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湘江干流春季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湘江实施春季禁渔,坚决清理取缔“布围子”等违法网具,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活动,严肃查处在禁渔区、禁渔期间进行捕捞和在禁渔水域进行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交易行为。
随后,该院依法向开福区农业林业水利局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在禁渔期切实履行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杜绝违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发生。此后,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及时回函整改建议。该局局长两次就渔政执法存在问题和困难与检察人员进行交流。
在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和开福区检察院的多方努力下,建立了以下机制: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二是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三是配强执法力量。区农业林业水利局配齐3名渔政执法人员,建立执法台账和执法档案,认真回复广大人民群众的来电和投诉,加强对本辖区渔民的登记管理,确保禁渔、护渔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