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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区:速裁第一案,十分钟办结

发布时间:2014/12/29 8:00:28  来源:长沙开福区检察院  作者: 浏览次数:11130

   12月16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宋某盗窃案件。当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宋某当庭认罪,在征得被告人的同意下,略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在充分保证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由审判长直接宣布判决结果:判处宋某有期徒刑6个月。整个庭审前后仅用了10分钟。这是开福区检察院成功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第一件刑事案件。  为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该院在分管副检察长廖耀群的主持下举行了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讨论会,着重讨论了速裁程序审查案件的适用范围、审查期限、提审流程、文书制作、审批程序等几方面的内容,并制定下发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该院决定公诉科由一名副科长带领一名检察员受理所有速裁案件,打破一案一分规定,一人三案一轮,相对缩短提审时间;对于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可以适用非监禁刑案,向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司法局寄发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减少法院诉讼时间;拟制定《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经分管副检察长决定,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授权速裁案件专办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流程。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在审查阶段可不再制作审查报告,在起诉阶段将量刑建议融入起诉书,同时为了使这些程序上的简化和创新不致弱化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在适用速裁程序时,需告知犯罪嫌疑人并征得其同意,且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宋某涉嫌盗窃案该院承办的第一起速裁程序案件。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后,从受理、提审至提起公诉,仅用3天时间,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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