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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1/9/28 15:42:53  来源:长沙开福区检察院  作者: 浏览次数:8045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为切实保证党员对党内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确立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本院全面推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途径和内容为:

  一、定期会议通报。按照党务公开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不定期的召开党员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院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情况。
  
四、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简报、网络、公示栏、手机短信平台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公示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六、查询通报。以院领导接待方式接受广大党员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党组织负责人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七、民主监督。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党组织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监督权的实行,通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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