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首页> > 队伍建设

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发布时间:2011/9/28 15:38:46  来源:长沙开福区检察院  作者: 浏览次数:2699

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第一条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院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  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柜存放。

第四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落实。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官方微博

版权所有: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Copyright © 2006-2016.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ICP备案号:湘ICP备08103473号-1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北路陈家铺202号 电话:(0731)84362000

技术支持:长沙和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