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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愤驾车致人5死5伤 李成刚一审被判处死刑

发布时间:2011/8/4 16:52:40  来源:长沙开福区检察院  作者: 浏览次数:12922

为泄愤驾车致人55

李成刚一审被判处死刑

被 告 人 李 成 刚

84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为泄私愤驾车乱撞致人55伤的被告人李成刚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对李成刚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李成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32岁的李成刚,系望城县农民。425日上午,李成刚驾驶一辆水泥罐车至长沙市开福区某工地卸载混凝土时,与工地施工人员发生纠纷。李成刚认为自己被人欺负,为发泄心怀不满,他驾驶着自己的水泥罐车对工地施工人员进行恣意冲撞。随后又驾车冲出工地,由洪山路上二环线至东二环经高桥立交桥转曙光路到左家塘,沿途疯狂撞击行人和车辆,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30余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万余元。直至被公安民警当场拦截抓获时为止。   

     

 案发后,长沙市检察院和我院,迅速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适时对侦查活动提出建议,并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同步审查。我院在受理该案报捕后,仅用2个小时即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该案移送至长沙市检察院后,市政法委又组织公检法三家召开会议,专题研讨该案,引导侦查,为该案证据的固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成刚为泄私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恶劣,社会危害大,后果严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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