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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矫对象屡试底线,检察监督力促收监

发布时间:2025/8/4 15:15:52  来源:长沙开福区检察院  作者: 浏览次数:6893

缓刑不等于“自由通行证”,社区矫正对象若肆意突破监管红线,终将自食恶果。近日,开福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通过主动履职、精准监督、协同联动,推动法院作出收监执行裁定,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制度的严肃性和司法权威。

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间,杨某因不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管理、多次违反信息化监管规定、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段定位签到、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等原因受到社区矫正机构多次训诫和警告,后又因违反行政法规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开福区检察院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通过核查轨迹信息、查阅矫正档案、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谈话核实,查明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屡教不改。该院依法向开福区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向人民法院提请撤销杨某缓刑。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撤销杨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开福区检察院通过依法监督社区矫正对象杨某的违法行为,纠正“缓刑即无刑”的错误认知,警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知敬畏、明底线、惜自由,彰显社区矫正制度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下一步,开福区检察院将继续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以“零容忍”态度监督缓刑期内社矫对象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漏一人,不松一寸”,守好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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