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开福区高源社区对门山场气温高达35℃,一场特殊的庭审却在烈日灼灼下拉开帷幕。这是开福区法院湘江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对开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袁某某、罗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的现场画面。
当日,开福区检察院、开福区法院、开福区农业农村局共同为辖区首个“补植复绿示范点”举行揭牌仪式。开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谭卫红,开福区法院副院长谌晓宇、开福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共同为示范点揭牌。
该“补植复绿示范点”的树木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被告人袁某某、罗某某所补种。2016年7月,袁某某、罗某某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使用耕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耕地用途,擅自在高源社区对门山场设置渣土消纳场,在林地、耕地上堆放渣土,改变林地、耕地用途,致使对门山场30余亩林地及周边耕地遭到毁坏。
2020年2月,开福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并依法开展审查工作,于2023年7月28日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期间,开福区政府对袁某某、罗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开福区检察院依法支持磋商,与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环委会、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捞刀河街道等部门对二人提交的《复绿方案》展开专家评议,助力开福区政府与二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要求二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对受损林地进行人工造林修复。2024年4月15日,经过专家组现场勘察、与会人员集体审议评审,袁某某、罗某某在《复绿方案》中规定的期限内承担受损林地的修复责任,栽植树种达到规格要求,成活率达到95%,达到生态复绿的效果,验收合格。
5月25日,经巡回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袁某某、罗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占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数额较大,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因二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实施复绿工作,巡回法庭采纳了开福区检察院公诉意见,依法判处二人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没收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
高源社区“补植复绿示范点”的建立和是开福区检察院、法院、农业农村局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一次有益探索,也是各部门协同联动护航生态环境的一次生动实践。开福区检察院将协同区法院主动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和法治宣传的职能,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化、法治化水平,将“补植复绿示范点”打造成集生态修复、生态司法保护、生态法治教育、巡回审判于一体的保护平台,着力打造优势互补、合作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