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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业便利为电信诈骗开“后门” 检察院公诉后,他收到了电信行业职业禁止令

发布时间:2024/1/29 10:13:51  来源:长沙开福区检察院  作者: 浏览次数:9799

为帮助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上线提供大量电话卡,某电信从业人员竟大开“后门”,利用职业便利批量办卡。近日,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宣判,该电信从业人员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且在刑罚执行完毕起三年内禁止从事电信行业。这也是长沙市发出的首份涉及电信诈骗的职业禁止令。

2023年5月,在某移动营业厅担任店长的胡某某突然接到久未联系的同行张某某的电话,对方声称“有一笔买卖”,问他愿不愿意做,胡某某便应邀与张某某等人相见。在那场会面中,胡某某还认识了某科技公司经理石某某及其朋友李某,而这些人要聚在一起做一件“大事”。

张某某和李某表示,他们的“老板”需要大量电话卡以供业务需要,所以希望胡某某和石某某提供帮助。凭着多年的行业经验,胡某某察觉张某某二人的“老板”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人员,在其追问下,张某某承认和李某近一个月以来,一直在以办理电话卡,帮助上线实名注册APP的方式获利,并许诺如果胡某某帮忙,会给予丰厚的报酬。在张某某的诱惑下,胡某某心动了。

经过一番讨论,四人展开了行动。石某某利用其人脉资源,在开福区某小区租赁一套房,组织大量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认证办理电话卡,胡某某负责携其工号到该租赁房内为上述社会人员办理电话卡和提供开卡服务,石某某以每张20-30元的价格向办卡人员提供报酬,并承诺所办电话卡仅短期使用,用完即毁。胡某某、石某某将获取的电话卡邮寄给张某某、李某,张某某等二人收到电话卡后,按照上线的安排实名注册APP,再交由上线使用。

2023年7月,民警在该小区抓获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在某移动营业厅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和李某也陆续到案。经开福区检察院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石某某共计出售实名认证电话卡877张给被告人张某某、李某,上述电话卡中已查实其中一张被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石某某违法获利35000元,犯罪嫌疑人胡某某违法获利13000元,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违法获利13000元,犯罪嫌疑人李某违法获利40000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等四人明知他人欲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收购、出售他人手机卡二十张以上,且违法所得均在一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作为电信行业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依法应对其禁业限制。

开福区检察院以上述人员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25日,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石某某、张某某、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且在刑罚执行完毕起三年内禁止从事电信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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