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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村霸”:开福区检察院快捕快诉祸害乡村的恶势力

发布时间:2019-4-4 9:21:28  来源:长沙开福区检察院  作者: 浏览次数:27167

“‘村霸’为了强揽业务,纠集同伙,多次以暴力、威胁、阻工、堵门等方式恐吓受害人。”4月3上午,由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恶案件在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某红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胡某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此案的判决,严厉惩处了“村霸”等恶势力,回应了社会公众关切,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恶行一:恶意阻工强迫交易

2015年10月,某农产品有限公司蔬菜基地工程施工期间,胡某红、胡某带人强行阻工,威胁逼迫公司负责人何某某、尹某某等人以聘用工程施工环境协调员的名义,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强行索要月薪3万元,先后敲诈14.8万元。2017年又以磕头费、工资未付为由逼迫何某某打下38万元欠条。

恶行二:强拿硬要寻衅滋事

2016年6月,承包蔬菜基地油漆施工的陶师傅刚结完工程费用,就被得知消息的胡某红以账目不对为由,强行和陶师傅核对账目,在核对无误的情况下,胡某红又以结账未经自己同意为由,拿起木凳殴打恐吓陶师傅,当场强行索要现金3000元。

恶行三:阻工闹事敲诈勒索

2017年8月中旬至9月初开福区汉回村史家段组正在进行河道清淤施工。胡某红、胡某多次以施工未经同意为由强行阻工,工程队未避免损失被迫向其支付5000元现金才得以复工。

开福区检察院从严从快打击“村霸”恶势力

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至开福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后,针对案件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及涉案证据材料繁杂的情况,该院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承办此案,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并根据审查情况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专门对案件的法律界定、证据和罪名等进行认真讨论和分析研判,最终将此案由公安机关报捕时的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2个罪名,认定为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3个罪名,并从快对犯罪嫌疑人胡某红、胡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定期集中研判案情,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收集调取充分的证据材料,从严把握案件事实,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认真研究法律适用相关规定,于2018年12月5日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和强迫交易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该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精神,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发现一起就打击一起,绝不允许“黑”、“恶”势力危及影响群众工作、生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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