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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长同堂 严惩恶势力犯罪

发布时间:2024/6/27 16:40:13  来源:长沙开福区检察院  作者: 浏览次数:2912

2024年6月27日,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龚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涉恶势力团伙一案,并对龚某某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开福区检察院的指控得到全部支持和采纳。该案系开福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部署要求,依法成功追诉的恶势力犯罪。

该案由开福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赞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开福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欣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3月至2023年5月期间,以杨某(已判决)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多次在长沙市各区县针对酒驾人员实施驾车“碰瓷”违法犯罪活动。在实施“碰瓷”的过程中,为了成功“碰瓷”,达到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杨某先后组织、纠集刑满释放人员谭某(已判决)、社会闲散人员李某某(已判决)以及同样经常实施“碰瓷”的温某某(已判决)共同参与其中。为壮大声势,谭某、李某某、温某某陆续纠集自己的同乡、朋友及女友等共同参与,通过网络学习驾车“碰瓷”方法,并购买车辆、在车内准备棍棒专门用于“碰瓷”,在“碰瓷”时进行明确的分工协作,逐渐形成了以杨某为首要分子,谭某、温某某、李某某等6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龚某某等13人为较为固定的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已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共53起,其中敲诈勒索48起(包括犯罪未遂2起),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642987元,诈骗5起,犯罪数额共计39100元。其中有多起使用暴力、软暴力的恶性案件,有一起间接导致一名被害人死亡,影响非常恶劣。

而被告人龚某某案发后一直在逃。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为做到“不漏不凑”,开福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带领办案组审查办理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开福区检察院落实“串并研判”的要求,针对该起案件存在的事实复杂、证据繁多等问题,抽丝剥茧,敏锐发现该案存在遗漏的同案人龚某某,于是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最终龚某某归案。

开福区检察院指控:龚某某参与实施敲诈勒索6起,犯罪数额共计70088元,系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较为固定的重要成员。龚某某犯罪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6月3日,开福区检察院对本案依法提起公诉。

当前,国家扫黑除恶进入常态化斗争阶段,常态化不等于一般化、普通化,而是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本案是发生在道路交通领域的典型恶势力犯罪,道路交通安全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息息相关,在道路上肆意实施黑恶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被告人系杨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漏犯,在时隔近一年后对其进行追诉,足以显现国家打击黑恶犯罪的决心。

法检“两长”同庭办案、依法履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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