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9/28 15:42:20 来源:长沙开福区检察院 作者: 浏览次数:8206
党内事务公开问询制度
一、本院党组在酝酿、讨论、研究重大问题时,须召开党内问询会。
二、本院党组对党内问询会上带有倾向性的意见要作出判断及相关回应,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参与党内事务的基本权利和积极性。
三、参与党内问询会的人选应通过党内民主方式产生,要保证每个支部至少有一人参加。
四、召开问询会,鼓励党员畅所欲言、平等表达意见,在党内决策时择善而从,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将问询获得的各种意见向党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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