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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发布时间:2011/9/28 15:39:37  来源:长沙开福区检察院  作者: 浏览次数:2828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本院党组负责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党组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落实。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党组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并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

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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