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首页> > 队伍建设

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1/9/28 15:38:04  来源:长沙开福区检察院  作者: 浏览次数:2669

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

 

为加快本院党务公开步伐,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院重要决策及执行,院党组任期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院党组及总支、各支部开展思想整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院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任免和管理情况。干部推荐、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干部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对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听取、采纳和反馈,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情况。

8、其他应公开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和党员群众的要求,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和公开内容,主要采用以下四种方式,同时不断创新其他公开形式。  

1、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使党务公开与检务公开等同步进行;  

2、在本院局域网上开设“党务公开”专栏;  

3、通过有关会议、情况通报、文件、简报等形式公开;   

4、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公开电话和电子邮箱。

三、公开的程序

1、提出事项。本院各支部、相关部门提出拟公开的事项及其范围、形式、时限等内容或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审核。本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需公开的内容和方式经集体讨论决定。  

3、实施公开。本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审核后的党务公开工作内容,按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对仅限于党内公开的事项,及时向党员公开,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对可向党外公开的事项,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4、搞好反馈。本院党组认真收集、整理党员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四、公开时限

根据党内法规、制度的规定和公开内容的特点,决定公开时间。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党组织年度目标任务、党员民主评议等稳定性较强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

2、党员发展、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及党组织的重大决策、热点问题等时间上不确定的内容一般及时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官方微博

版权所有: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Copyright © 2006-2016.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ICP备案号:湘ICP备08103473号-1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北路陈家铺202号 电话:(0731)84362000

技术支持:长沙和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