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3日在长沙市开福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 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强力实施“433”攻坚,加快建设强盛精美幸福厚德的现代化新开福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着力推动开福高质量发展
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狙击战。依法打击涉疫犯罪,共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4件4人、提起公诉2件2人。游某利用口罩诈骗企业177.5万元,经我院批捕起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优化疫情期间办案模式,运用远程提讯、移动检务平台等科技手段,防止因疫情影响办案。积极参与社会防疫,2名干警驻企提供防疫和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5名干警协助社区开展防疫普查,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决胜战。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决胜阶段“六清”行动。推进“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共批捕涉黑恶犯罪27人、起诉90人,纠正漏捕3人、漏诉9人、漏罪75条,督促侦查机关网上追逃18人。推进“黑财清底、伞网清除”,引导侦查机关扣押、冻结涉黑恶财产4000余万元,查封不动产55套20000余平方米;移送保护伞线索32条,其中2人被追究政务责任,1人被监察机关留置调查,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积极推进“行业清源”,就发现的监管缺位、行业乱象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份,均被采纳并整改到位。成功办理了王忠和家族涉黑案件,该案系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关注、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案件,涉案人数多、时间跨度长、适用法律复杂,我院专案组攻坚克难,历时14个月,反复审查了270册卷宗材料,提出80余条侦查取证意见,审查违法犯罪事实43起,完成3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批捕、起诉23人、追加起诉被告单位3个,王忠和等人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一年,主犯王忠和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我院办理的刘琴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件被评为湖南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坚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持久战。依法打击各类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犯罪,共批捕87人,起诉143人。办理的周某职务侵占案,我院积极帮助企业挽回损失50余万元,使疫情期间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坚持“少捕慎诉少羁押”,释放最大司法善意,对涉案民营企业人员不批捕15人、不起诉69人,变更强制措施1人,建议适用缓刑71人。依法对王某平等6名企业负责人串通投标案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创新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批捕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等犯罪87人、起诉63人,追赃挽损3000余万元,有效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脱贫攻坚助力。对4名“因案致贫”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紧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支持起诉维权2件,依法帮助24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33万余元。为幸福开福添彩。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2件。在办理非法填埋湘江河道岸线案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携手行政机关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0.4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7.12亩,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27家,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建设平安开福增强群众安全感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07件919人,批准逮捕496件75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36件1715人,提起公诉986件1520人,通过有效打击刑事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共批准逮捕34人,提起公诉34人。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和入户盗窃等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223人,提起公诉363人,如林某中等27人非法买卖“对公账户”,为电信诈骗提供洗钱工具,我院依法批捕起诉后,27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突出打击社会广泛关注的“黄赌毒”犯罪,共批准逮捕188人,提起公诉295人。注重准确打击新型犯罪,依法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共批准逮捕21人,提起公诉22人,如付某有等14人靠骗取并售卖他人微信账号获利,我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捕起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制定《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强制措施操作规程》,规范了办案流程,提升了办案效率。全年共受理区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8件11人,经审查决定逮捕4件5人,提起公诉8件11人(含积案),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6件8人,协助配合监察机关追缴赃款1118万元。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长沙市城投集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垚受贿案,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根据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我院立案查办了警务人员梁波滥用职权案,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
持续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共批捕8人,起诉12人;全力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9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14人,15名涉罪未成年人经帮教后正常回归社会。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品牌建设,建成400平米的“向阳护未站”,组建“向阳法治巡讲团”,与区教育局共同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效,14名检察官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14场,为6000余名学生上好开学法治第一课。重视对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与公安、民政、教育、医疗、团委等10个单位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集中办理机制,开展湖南省首例旅馆业行政检察监督,促进我区建立旅馆接待未成年人“两确认两报告”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办理的刘某武故意伤害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案例优秀法律文书。
深度融入社会治理。认真执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完善检察长接待、律师参与矛盾化解等机制,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49件500余人次,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率100%,连续多年未发生赴省进京的涉检信访事件。举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开放日活动,成功化解1起信访积案。坚持个案办理向深层治理延伸,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104份,均收到整改回复。针对金融放贷领域的犯罪多发现象,我院建议加强对金融机构、楼宇经济的规范管理,相关单位立行立改,“套路贷”“非法集资”等金融乱象得到有效遏制。推行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要求90名涉嫌轻微犯罪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并将考察结果作为不起诉或从轻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促使其认罪悔过、接受惩处教育。
三、坚持加强法律监督,坚定维护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刑事立案,紧盯有案不立和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5件,监督撤案5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捕53人、追诉21人;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70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5件。强化审判监督,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对执行机关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建议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2人;开展未收押未收监专项检察活动,共清理并监督收押20人、收监执行罪犯40人,实现辖区未收押未收监对象清零。办理的胡某、莫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
做实民事行政监督。共受理民事和行政监督案件74件,同比增长640 %。对2件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如在履职中发现北京某中学和中智创投公司纠纷案系虚假诉讼,我院依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目前该案已重启审判程序。切实推动监督工作从裁判结果向诉讼过程延伸,从实体违法向程序违法拓展,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和审判行为违法监督案件11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均被采纳。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份,全部得到采纳。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牢记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优化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发出的83件诉前检察建议回复整改率100%,督促主管机关对19家医疗诊所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整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积极稳妥探索办理“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我院办理的全国首例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在全市开展交通痼疾整治行动,让市民出行更安全更放心,该案被评为湖南省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件。
四、坚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一以贯之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院党组及时向区委报告各项重大工作、重要部署和重点案件,确保检察工作方向发展正确。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强化理论学习、组织保障、阵地建设和舆情监管,切实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水平。强化院党组向心力建设,规范党组中心组学习,不断提升政治理论水平与科学管理能力,确保充分发挥“头雁效应”。运用中检网、学习强国、长沙党建等平台加强党员日常教育活动,坚持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坚定理想信念,锻炼党性修养。
持之以恒推进检察改革创新。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87%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设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推动解决“重刑轻民”问题。全面实施“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同一案件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批捕起诉案件办案周期平均缩短20天,司法办案能力、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院领导直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44件。积极引入“案件比”质效评估新指标,对129项检察业务进行数据考核,探索司法资源投入与办案效果最优配比。落实好彰显人民意愿、体现时代需求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1096件1554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2.7%,量刑建议采纳率98.6%,居全市第一。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案件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息诉服判,使打击犯罪与社会治理的重大制度创新在开福落地生根。
坚持不懈抓好专业化建设。推动检察专业化建设,加强人才输送和培养,领导班子交流2人,选拔任命正、副科级干部3人,招录公务员3名,增强了检察队伍的工作热情和活力。组织干警积极参加上级检察院关于扫黑除恶、执法规范化、公益诉讼等专题业务培训100余人次,切实提高新时代干警执法能力。2名干警获评省级业务标兵、3名干警获评市级十佳公诉人。
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认真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坚持以党建为引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抓好制度建设,出台了学习教育、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案的管理体系。主动配合完成省委第六巡视组对开福区巡视和市检察院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抓早抓小,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五、坚持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主动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调研检察工作,主动定期向人大、政协报告全面工作和专项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送《检察日报》等报刊杂志,方便代表、委员履职、监督。高度重视与代表、委员的常态化联络,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开听证、观摩庭审等活动。组织人民监督员对5起案件开展评议监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自觉强化内部监督。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执法办案监督制约等制度,全面落实司法办案“三个规定”,坚决防止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开展季度案件评查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工作,共评查案件402件,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加强执法办案流程和办案纪律监控,建立日常巡查监控、月度情况通报、季度问题反馈等机制,确保规范公正廉洁执法。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推进阳光检务工程,着力打造实体、网上、掌上三位一体检务公开新平台。
加强检律互动,接待律师阅卷368次,主动听取律师意见107次,有力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坚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在《检察日报》等重要媒体发表稿件200余篇,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773条、法律文书1192份、重要案件信息135条,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的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我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长沙市文明标兵单位”,集体和个人获得区级以上表彰70余次。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和各位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全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注。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工作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融合不深,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成效有待提升;二是检察环节的司法供给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办案质量和监督实效还需增强;三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仍需提高,引领检察工作发展的领军人才、新领域办案骨干相对较少。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区委五届二十次全体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围绕“践行三高四新、奋力迈向北强”发展主题,主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标准,主动迎接检察工作新挑战,主动落实深化司法改革新要求,努力开创“十四五”发展新局面,为建设强盛精美幸福厚德的现代化新开福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的重要指示,坚持“三高四新”战略,扎实做好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在服务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加快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持续发力,助推更高水平“平安开福”和“法治开福”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是以更大力度参与社会治理。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诈骗、非法集资、侵犯人身权利等刑事犯罪。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以贯之做到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大“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力度,打造“向阳护未站”工作品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促进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坚定法治信仰。
三是以更实举措强化检察监督。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精神内涵,持续更新检察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加强立案监督和引导侦查,完善侦捕诉衔接、不捕不诉审核把关、退回补充侦查案件说理等机制。强化刑事抗诉和刑事申诉检察,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推动精准办案。强化民事执行和非诉执行监督,加大民事行政抗诉力度,开展涉套路贷等虚假诉讼专项检察监督。做好生态环境资源、食药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努力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更加重视诉前程序,加强沟通协作,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以更严标准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把政治建检贯穿检察工作始终,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践行初心使命,提高队伍履职能力。推进全员培训、分类指导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加强检察权运行廉洁风险防控,健全检务督察机制,严肃执纪问责,着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为建设强盛精美幸福厚德的现代化新开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