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3日在长沙市开福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杨 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要求,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
一、紧紧围绕区委大局,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8件117人,提起公诉11件54人。“4·03”涉黑专案系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关注、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案件,该涉黑组织盘踞时间长、涉及领域广、作案次数多、社会影响恶劣,我院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侦查长达八个月,指导侦查机关梳理证据体系,提出补充侦查提纲44条,全案共批准逮捕28人。重拳“破网打伞”,向有关单位移送“保护伞”线索6条,其中2人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聚力“打财断血”,引导配合侦查机关查封扣押涉嫌黑恶犯罪的资金4500余万元、查封房产73套,扣押车辆7辆,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办理的韩宗仁等153人特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分别被评为湖南省、长沙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全方位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实施意见,制定“打击+保护+服务”工作措施,致力为企业提供优质法治产品。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和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提起公诉25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9人。按照司法政策精神,依法妥善处理涉嫌犯罪的涉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件;坚持“疑罪从无”,存疑不批捕2人,存疑不起诉4人;落实“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执法理念,对构成犯罪但不必继续羁押的,变更强制措施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相对不起诉20人。在办理某公司单位行贿案中,考虑到该企业多个项目正在建设,一个子公司正在筹备上市,从业人员数千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颇大,我院对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管理者2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起到了促发展、稳就业、增税收的良好效果。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惩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9人,提起公诉31人,涉案金额70余亿元。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扶贫的特色,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4万元。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件,督促关停违法企业3家,联合有关部门促成案件当事人开展林地复绿和水体修复,努力保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办理的湘江饮用水源保护系列案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例。依法守护食品药品安全,共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7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办理的贺顺民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入选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
突出重点促进社会治理。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运用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堵漏建制,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对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完善检察长接待、律师参与矛盾化解等机制,依法办理来信来访22件,接待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上访1000余人次,妥善化解纠纷,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9场次,向2所中小学派驻法治副校长,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办理的刘超武故意伤害案被评为“长沙市妇女儿童维权典型案例”。
二、聚焦法律监督主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建设平安开福。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07件1120人,批准逮捕583件92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44件1615人,提起公诉932件1274人。严厉打击侵犯人身权利的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共批准逮捕49人,提起公诉34人。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入户盗窃和“套路贷”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322人,提起公诉317人。办理的开福区首起涉恶套路贷案件,该案被害人多达300余人,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我院依法对刘琴等17人涉恶“套路贷”犯罪集团提起公诉,并依法追诉漏犯1人,遗漏罪行2起,遗漏犯罪事实253笔,主犯刘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突出打击社会广泛关注的“黄赌毒”犯罪,共批准逮捕203人,提起公诉222人。
积极履行反腐败职能,建设廉洁开福。成立由检察长为组长的职务犯罪检察办案组,认真落实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与区纪委监察委建立日常联络、提前介入等多项机制,提前介入和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8件11人,决定逮捕7件7人,向法院提起公诉5件7人,法院判决3件4人。办理了区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区商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旅受贿案,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曾国光受贿系列案等。
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深化刑事诉讼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等问题,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件,监督撤案4件;对侦查机关未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捕38人、追诉14人;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件次;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请抗诉1件1人,发出检察建议1份,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3件5人。办理的王振祥等人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案中,依法批准逮捕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13名犯罪嫌疑人外,还追捕了11名犯罪嫌疑人,有效打击了犯罪。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案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共对39人变更强制措施;开展判处实刑未执行专项检察,向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发送检察建议书2份;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对执行机关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监督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5人,办理特赦审查案件10件10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件,办理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件,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件。
三、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全面完善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明晰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和员额检察官的权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院领导坚持带头直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50件。探索内设机构改革,逐步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成立黑恶犯罪、职务犯罪及未成年人犯罪等专业化办案组织,共办理案件130余件。完善司法绩效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坚持动态考核全程考核,有效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见效。
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新职能。主动向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配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0件。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开展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察行动,联合区职能部门检查社区诊所、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20余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有效督促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违规处置医疗废物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通过分析近三年办理的交通运输领域案件,向市交通运输局及涉案企业发出全国首例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市交通运输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制定整治方案,督促涉案企业进行专项整改,确保市民公共交通出行安全。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和看守所建立案件集中移送、集中讯问、集中审查起诉、集中开庭的“四集中”办案模式。联合区司法局打造全省首家社区矫正网上委托评估系统,联合制定实施细则,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选派20名优秀律师组成值班律师团队。制定《29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参考意见》,以指导精准量刑,量刑建议采纳率高达99.81%。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871件1029人,占全部审结案件的80.87%,适用率居全市前列。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平均办案期限缩短约50%,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全部认罪认罚案件均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真正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四、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采取党组带头学、中心组扩大学、支部覆盖学的方式,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主题教育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坚持抓党建带队建,规范开展“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检察长、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4次。
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与长沙学院开展检校合作,共同培养卓越法律人才;选送干警100余人次参加上级组织的检察官素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组建专业化办案组织,培养检察人员办理专门案件的能力。持续开展业务竞赛、听庭评议等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干警司法素养。全年有5名干警,6个案件被省市检察院记功或表彰。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层层签订责任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确保检察队伍的廉洁性和纯洁性。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加强教育预防,学习党纪党规,开展警示教育,发送廉政信息,营造浓厚廉政文化氛围。
五、坚持党的领导和主动接受监督,不断规范检察权运行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主动接受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院党组及时向区委报告各项重大工作、重要部署和重点案件,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主动定期向人大、政协报告全面工作和专项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送《检察日报》等报刊杂志,方便代表委员更好地了解、监督检察工作。定期开展听庭评议活动,代表委员对我院执法办案水平给予充分肯定。
着力强化内部监督。完善《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和《季度文书评查办法》,开展季度案件评查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工作,共评查案件1542件,评选优秀文书4份,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加强执法办案流程、规范司法和办案纪律监控,建立日常巡查监控、月度情况通报、季度问题反馈等机制,及时预警,防微杜渐,确保规范公正廉洁执法。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升级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整合窗口职能,为群众提供案件查询、律师阅卷、来访接待等一站式检察服务。加强检律互动,主动听取律师意见100余次,接待律师阅卷500余次,有力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坚持检察宣传工作,在检察日报等重要媒体发表稿件200余篇,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809条、生效法律文书802份、重要案件信息145条,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拍摄的“你知道12309吗”微视频获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创意大赛铜奖。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的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我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湖南省青少年维权岗”,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集体和个人获得区级以上表彰50余次。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和各位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全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注。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检察权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二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三是各项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区委五届十五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升级发展、成就北富”发展目标,充分履行法律监督工作职责,为强力实施“433”攻坚,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强盛精美幸福厚德的现代化新开福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体现新作为。积极服务区委“升级发展、成就北富”发展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新形势,全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服务和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抓好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既当“护法的卫士”,又做“普法的先锋”。
二是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取得新成效。始终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严打高压态势,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不断巩固拓展扫黑除恶成果,依法严惩黄赌毒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突出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和关爱,坚决惩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积极探索法律监督新机制,提升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质效,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三是在推进检察改革创新上实现新进展。完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制,坚持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改革整体效能。进一步完善办案组织,积极探索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内设机构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向专业化方向平衡发展。切实发挥公益诉讼在促进绿色发展、推动依法行政、服务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四是在打造过硬队伍上展现新形象。坚决贯彻总书记关于“推进红色基因传承”的重要指示要求,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四个“铁一般”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铁军。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实现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和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加快建设强盛精美幸福厚德的现代化新开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