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2日在长沙市开福区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 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来的工作情况
五年以来,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从严管理检察队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服务发展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
紧贴区委中心工作,全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以服务大局新作为建功新时代。
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参与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2018年以来,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61件194人,提起公诉47件296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1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46件。建立提前介入、案件会商、案件质量内审把关机制,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追捕追诉49人,不捕不诉15人;依法改变侦查机关黑恶定性26件。破网断血并举,坚决铲除黑恶犯罪土壤和经济基础,发现并移送黑恶线索3件、“保护伞”线索43件;建议、监督查封扣押冻结财产4千余万元、房产55套。成功办理了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湖南省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王忠和家族涉黑案,彻底瓦解了盘踞在同升湖一带近30年的黑社会势力,保护了一方平安。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9份,均得到回复整改。办理的韩宗仁等153人特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刘琴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均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我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实施意见,制定“打击+保护+服务”工作措施,致力为企业提供优质法治产品。依法打击合同诈骗、串通投标、职务侵占等各类侵犯民营企业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8人,提起公诉58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建立办案影响评估机制,最大限度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涉企“四类人员”①依法不批捕51人,不起诉168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人。在办理某公司单位行贿案时,我院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管理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起到了促发展、稳就业、增税收的良好效果。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对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等犯罪,共批准逮捕314人、提起公诉387人,有效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刘继东通过虚列工程项目骗取500多名被害人8000余万元,经我院改变定性为集资诈骗罪,并提起公诉,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同时积极延伸职能,撰写《开福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专题调研报告》得到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相关做法和成效被《检察日报》推介。为脱贫攻坚助力。对15名“因案致贫”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5万元;紧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支持起诉维权66件,依法帮助66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94万余元。为美丽开福添彩。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依法严惩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资源保护的犯罪,共批准逮捕3人,提起公诉54人;努力保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坚持把修复湘江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办理的侵占湘江岸线相关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
二、积极主动作为,在推进社会治理中彰显检察担当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托司法办案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入推进平安开福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839件5971人,批准逮捕2985件447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927件8736人,提起公诉5047件7318人,通过有效打击刑事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其中,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共批准逮捕270人,提起公诉342人。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和“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1637人,提起公诉2138人。注重准确打击新型犯罪,依法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共批准逮捕25人,提起公诉41人。
扎实开展反腐败工作。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完成了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机构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共转隶21人。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成立职务犯罪案件专办组,加强与监察委的沟通协调,健全日常联络、个案协调、重大事项通报和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严格规范办案程序,联合区监察委、公安机关在全省率先制定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强制措施操作规程》被最高检推介。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8件39人,决定逮捕22件25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8件37人,法院判决27件34人。
切实保障民生民利。守护群众脚底下安全,联合14家单位召开贯彻落实“四号检察建议”②座谈会,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深入街道社区开展专项检查,共排查涉窨井盖老化破损等问题10余处,相关职能部门均已整改到位。相关经验做法纳入最高检成果展。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共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49人。
用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56人,提起公诉58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犯罪情节较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49人,不起诉17人,附条件不起诉50人。组建“向阳法治巡讲团”,14名检察官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共开展线上、线下法治巡讲活动80余场次,共计1.6万余名学生接受了法治教育。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③和强制报告制度的监督落实,初步形成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3件未检案件获评全国及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或优秀公诉案件。创建的未检一站式办案场所“向阳护未站”获得最高检领导肯定,2021年9月,我院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全面参与社会治理。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依法打击涉疫犯罪,共批准逮捕6件6人、提起公诉5件5人;派出10名干警深入社区参与联防联控、进驻企业提供防疫和法律服务。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243件6685余人次,化解各类信访矛盾243件,接待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上访51批6070余人次,连续多年未发生赴省进京的涉检信访事件。积极推行阳光检务,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共举办公开听证15次,增强了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坚持个案办理向深层治理延伸,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86份,均收到整改回复。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监督
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持续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强化刑事立案监督,紧盯有案不立和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0件,监督撤案39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依法追捕229人、追诉124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90件次。在办理王振祥等人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案时,除依法批准逮捕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13名犯罪嫌疑人外,还追捕了11名犯罪嫌疑人,有效打击了犯罪。强化审判监督,提出纠正违法意见38件次,提出和提请抗诉6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开展各类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对判处实刑未执行、财产刑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交付执行、社区矫正等执行环节违法行为,向相关机关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258份、检察建议4份,办理的胡瑛、莫鹏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
稳步推进民事行政监督。共受理民事和行政监督案件309件。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提请抗诉2件。对法院审判、执行程序违法提出检察建议82件。办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2件。发出行政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2件。涉黑恶案件被告人董标杰先后四次通过虚假诉讼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我院依法调查核实,启动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全部采纳我院意见并对案件再审,涉案资金高达580万元,有效打击了虚假诉讼,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着力拓展公益诉讼检察。践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立案34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10件,民事公益诉讼37件,提岀诉前检察建议180件,发布公告28件,提起诉讼18件,法院判决18件。办理的湘江饮用水源保护系列案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例。办理的黄世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湘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入选省检察院公益诉讼白皮书。办理的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成功追回欠缴三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1亿余元。积极办理“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④,办理的湖南省首例无障碍停车位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省检察听证案例;办理的全国首例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湖南省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件。
四、深化改革创新,在激发内生动力中改进检察工作
强化思想自觉和责任担当,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落细,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助推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完成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的分类定岗工作。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员额检察官遴选等管理机制,完善执法业绩档案管理和员额绩效考核机制,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办案、承担责任,保障员额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行职责。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检委会委员评查案件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办案质量。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072件。
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由同一名员额检察官或办案组一办到底、全程负责。综合考虑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办案质效等因素,稳步推进机构整合和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来13个内设部门精简重组为8个部门,整合了办案力量。按照刑事案件类型,先后优化配置了涉黑恶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办案组,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积极引入“案件比”⑤质效评估新指标,对129项检察业务进行数据考核,探索司法资源投入与办案效果最优配比。
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4663件,适用率82%,量刑建议采纳率98%,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联合区司法局打造全省首家认罪认罚社区矫正委托评估网络平台,被上级院推介,出庭公诉的易毅等人贩卖毒品认罪认罚案获评全省优秀公诉庭。
五、加强自身建设,在坚持固本强基中锻造检察铁军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坚持政治引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牢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针对顽瘴痼疾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等15个规范司法办案、强化外部配合监督的规章制度;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共为群众办实事30件。
提升专业能力。加强人才输送和培养,领导班子提拔2人、交流2人,选拔任命正、副科级干部3人,选录公务员7名,提拔12名年轻干警担任中层副职,进一步激发队伍干事创业活力。加大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力度,在办案中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注重典型引领,开展英模教育,切实发挥好榜样的示范作用。2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业务人才库,3名干警获评省级业务标兵、3名干警获评市级十佳公诉人。
持续正风肃纪。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执法办案监督制约等制度,全面落实司法办案“三个规定”,坚决防止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开展季度案件评查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工作,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加强执法办案流程和办案纪律监控,建立日常巡查监控、月度情况通报、季度问题反馈等机制,确保规范执法。
主动接受监督。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工作和专项工作。组织各界人士参加 “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等检察开放日活动,向代表、委员和群众通报检察工作。构建新型检律关系,通过各种形式接待律师2197次,主动听取并采纳律师意见建议662条,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9558条、重要案件信息418条、法律文书4980份。坚持以案释法,在《检察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300余篇;拍摄的“你知道12309吗”微视频获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创意大赛铜奖。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的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被评为“长沙市文明标兵单位”“长沙市先进基层检察院”,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141人次。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所做的工作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与法治开福的建设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司法理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在运用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开福高质量发展上还有差距。二是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全面不平衡,法律监督仍然存在短板,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提升。三是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检察干警尊荣感、归属感有待加强。四是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落实市委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区委第六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围绕区委“高擎发展火炬,奋力迈向北强”主题,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为着力点,以检察队伍建设为抓手,忠诚履行检察职责,打造清廉检察,为建设强盛魅力幸福和谐的现代化新开福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是筑牢政治忠诚,强化政治担当。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汇报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引领全体检察干警主动参与和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同步实现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主动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长沙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实的检察保障。
二是夯实工作举措,服务开福发展。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有序。巩固扫黑除恶战果,以机制建设确保长效常治。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强烈要求,突出打击食品、环境、医疗等领域的犯罪,保护民生福祉。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履行认罪认罚从宽检察主导责任,发挥认罪认罚制度化解社会矛盾的综合效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释法说理,提升检察建议质效,有效推动社会治理。
三是强化履职尽责,深化法律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充分协调发展。注重办案环节的质量、效率和效果,用“案-件比”倒逼案件质效提升。学好用好民法典,把实施民法典贯穿法律监督始终,全面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把公益诉讼打造成工作增长点和社会关注点,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以工匠精神打磨每一起案件,深挖案件的特点和价值,致力打造全国、全省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注重数据赋能,探索“大数据+检察”工作新模式,加强数据收集、分析和运用,助力精准监督。
四是打造清廉检察,建设检察铁军。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不断提升检察干警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的能力水平。突出专业团队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和后备力量培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实行奖优罚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奖励导向作用,激发检察干警精气神,提升检察贡献度。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区检察院奋力拼搏、务实进取的五年,是开福检察工作高位发展、不断提升的五年。今后的五年,是检察工作面临更多机遇、遭遇更多挑战的五年,也将是检察工作谋划新思路、再创新辉煌的五年。在新的征途上,区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战略部署,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支持,以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忘初心,砥砺奋进,立足检察职能,深耕主责主业,为人民群众期待的公平正义护好航,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努力在新的伟大征程中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检察业绩!
附注:
有关用语说明
①涉企“四类人员”: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者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②“四号检察建议”:为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窨井盖安全问题的重视,消除公共安全隐患,2020年4月28日,最高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督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范窨井盖管理的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相关单位,被称为“四号检察建议”。
③“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④等外公益诉讼领域: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两部法律确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主要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领域、军人荣誉权益地位保护、公民信息保护。法条中的“等”, 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⑤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与“件”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就是“案-件比”。“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通过减少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提升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最理想的“案-件比”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