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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专题】以法治力量扫清毒品交易的“犯罪网络”

发布时间:2022-6-30 11:43:39  来源:长沙开福区检察院  作者: 浏览次数:6914

寒冷的冬夜,长沙某公园人流早已散去。此时,一名男子一步三回头地来到该公园某公共厕所,他确定四周无人后,从洗手盆内摸出一包东西后迅速离开。
        “东西拿到了。”远在城市另一端的卖家很快收到中间人的确认信息,他知道又成了一笔“生意”,遂联系同伙,与其平分了这笔毒资。
       这不是电影中的剧情,这是就发生在日常生活中,你我所难以察觉的犯罪,是悄然滋生于幽暗角落里的的“犯罪网络”。近年来,网络联系、线上支付、快递寄送为主……新型毒品犯罪逐步形成“人、毒、钱”分离的新模式,如同难以察觉却千丝万缕的蜘蛛网,该模式不但更难被察觉,也更难连根拔起。如何加大毒情检测、强化吸贩毒人员管控,让这个“犯罪网络”无所遁形,被一网打尽。这成为横亘在检察官心头的一个问题。 


案例一
       2021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余某某结伙种植和贩卖毒品大麻,两人共同出资4000元购买大麻种子,由李某某负责种植,余某某以埋包方式(将毒品大麻放置于某地点后告知买家自取)进行贩卖。2022年2月5日晚23时50分许,余某某和李某某在开福区某公园厕所洗手盆藏置10克毒品大麻后,在某国外社交平台上发布了该毒品的种类、价钱。
      2022年2月6日,吸毒人员刘某某在该社交平台上看到了这条信息,他向一中间人购买毒品大麻,并支付了等同于人民币2000元的某虚拟货币。该中间人将订单转给余某某,又将余某某告知的藏匿毒品大麻的位置发给刘某某,通知其取货。告知刘某某取货。余某某后通过某软件收取该中间人给付的毒资人民币2000元,和李某某平分毒资。
开福区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就该案提起公诉,余某某、李某某于2022年5月26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二
      2021年12月20日凌晨,被告人罗某某找到被告人李某某帮忙在某国外社交平台购买毒品大麻,李某某在该平台询价后告知罗某某,该平台购买毒品大麻需要50克起卖,需以某虚拟币形式支付,折合成人民币13000元左右。收到罗某某的转账后,李某某在该社交平台上完成购买,将卖家提供的取货地址告诉被告人罗某某,罗某某在指定地点将该50克毒品大麻取走。
       数日后,罗某某再次找到李某某,要其帮忙在该社交平台上购买10克大麻。李某某以同样的手法将毒品大麻卖给罗某某,获取毒资人民币4040元。后查明,罗某某将毒品大麻转卖他人。
       开福区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就该案提起公诉,2022年5月26日,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照亮幽暗角落 扫清“犯罪网络”
      与传统毒品犯罪方式不同,新型毒品交易不受时空限制,隐蔽性强、流通速度快、涉及面广,催生了犯罪网络化、甚至全球化现象。行为人之间联络经常使用隐语、暗语等,部分犯罪分子的沟通在境外网络平台进行。毒品买卖依托发达物流并利用监管漏洞,采用跨国邮寄、同城跑腿,智能快递柜,不写真实姓名,伪装夹藏等方式,支付方式也由传统现金、转账交易转变为电子支付、虚拟币交易。
       开福区检察院通过办理上述类型案件,早在2021年就注意到了新型毒品交易的问题。为加强辖区内禁毒工作,增进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打造区域禁毒新格局,开福区检察院经过讨论,决定在辖区开展新型毒品综合治理专项活动。该院检察官于2022年2月26日晚和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在某知名酒吧“喊麦”禁毒,并于2月28日召开全区新型毒品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会暨联合约谈会,向相关行政部门现场公开送达了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书,五家娱乐场所代表于现场签署了《文化娱乐场所禁毒承诺书》。4月至6月期间,该院检察官还深入辖区各大中小学、企业、社区及各大娱乐场所进行禁毒普法宣传,截至目前已为辖区3000余人次普及禁毒知识。该院还将联合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酒吧、KTV、公园、影剧院等极易滋生“犯罪网络”的场所开展经营内容、经营行为、监控设置等多维度监管,打好禁毒“截流”战,让阴暗的交易无所遁形,对发现的犯罪线索清扫到底。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全球新型毒品种类不断增多,极具隐蔽性和迷惑性,一旦吸食,不仅会危害健康、扭曲人格,更会导致债台高筑、倾家荡产。2022年6月26日是第35个国际禁毒日,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积极学习禁毒知识,尤其是要学会辨别新型毒品种类,牢记吸毒违法、贩毒犯罪。同时要提高自控能力和警惕心,永远不要尝试第一口,也不要随意接受陌生人的饮料、零食或香烟等,为自己考虑,对家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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