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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林地挽损记——我院办理长沙城区首例自行修复林地生态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21-12-29 9:18:09  来源:长沙开福区检察院  作者: 浏览次数:14545

“我们只是想减少点赔偿,所以编造了这样的话,现在知道错了,我们愿意配合政府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赔偿。”面对检察官出示的卫星遥感监测结果,袁某福、陈某直、胡某山承认了自己的“谎言”。近日,在我院的助力下,开福区政府就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与赔偿义务人袁某福等三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这是长沙市内五区以磋商方式达成的首例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经审查,袁某福、陈某直、胡某山共同在开福区某水库下征收红线范围土地开设卸土场,自2016年7月起至案发,共获取非法盈利180余万元。因上述卸土场逐渐堆满无法继续消纳,2018年5月2018年12月期间,袁某福、陈某直、胡某山未经林业、国土等主管部门的同意,且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在山场开辟卸土场倾倒渣土导致山场非法占用林地,占用地原有山体被破坏。该案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侦办,我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审查中认为,袁某福、陈某直、胡某山的行为有损害公共利益嫌疑,遂将此案线索移送至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收到线索后,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迅速调查踏勘被毁林地现场,确认违法事实涉及主体后,于2021年6月11立案民事公益诉讼,并向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移交了案件线索。经调查,“袁福、陈伟、胡山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属于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符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

就在检察官与区政府、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对接赔偿细节时,2021824日,袁等三人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了《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申请书》,主动提出愿意承担该地块生态修复相关费用。然而,三人表示被非法占用的地块属于“过火林地”,要求酌情减少赔偿数额。

获悉三人的要求后,承办检察官明确表示:“该地块是否真的属于‘过火林地’,不能仅凭只言片语就定论,我们检察机关会进一步核实的。”

经与当事人协商一致,我院委托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对涉案林区涉案时段林地长势情况进行分段卫星遥感监测,清晰分辨出涉案林地由茂密的植被被逐步蚕食毁坏的过程,推翻了袁某福等人声称该地为“过火林地”的谎言。另一方面,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环委会、区农业农村局、青竹湖街道以及天胜社区等单位对接,先后多次到现场进行了勘察,鉴定,袁金福等人的行为导致非法占用林地42.56亩,所造成的林业资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为495424.30元,侵占该部分林业资源时应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为567420元,共计1062844.3元。

有力的证据面前,袁某福等三人无话可说。结合相关证据及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的鉴定报告,我院生态环境、环委会、农业农村、街道等部门对三人提交的《生态复绿方案》展开专家评议,并确定该方案可实施后,于202111月24日上午,助力开福区政府与袁某福等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要求袁某福等人在2021年12月底前对受损林地实施系统性生态修复措施,并承担所有费用。

2021年12月13日,该案于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官指控,被告人福、陈伟、胡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占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因三人主动投案,且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实施复绿工作,建议法院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法院采纳了我院公诉意见,被告人福、陈伟、胡分别被判处八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没收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我国从2016年起逐步试行推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此前,单位或个人因非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只受行政或刑事处罚,不对环境损害进行赔偿和修复。开福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坚持落实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力破解了环境受损、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下一步,我院将不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继续以高压态势打击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落到实处,让侵占生态环境的违法者得到应有惩处,守护开福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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