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市院党组第三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对我院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巡察。巡察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巡察工作,自觉对照市院党组第三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梳理对比,深刻剖析根源,注重把握重点,细化责任分工,扎实整改问题,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改的基本情况
基本做法:(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院党组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巡视工作条例》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文件精神,切实增强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市院党组第三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巡察反馈意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党组主体责任,统一思想认识,专题研究整改工作。为确保整改任务高质量的完成,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杨赞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中玮任副组长,开福区检察院各班子成员和专职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郑凯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的日常事务,组织工作实施,起草工作方案、总结报告等相关文稿;督促相关科室落实整改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汇总相关工作资料;负责与市院巡察组及相关部室的沟通和汇报等工作;院领导、各部门、各支部各负其责。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院党组经认真研究后,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逐项分解,印发巡察工作整改分解方案,要求各责任部门对照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经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纳汇总,报院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后,形成巡察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指导思想和目标,对照反馈意见6个方面18项具体整改内容,分别提出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时限要求,整改任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并要求各责任部门将整改落实情况经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书面上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提出,对在整改过程中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1年2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赞同志在听取整改办公室关于整改情况的汇报后,明确指示要扎实做好整改任务落实推进工作。整改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落实巡察整改情况汇报推进会,党组要求各相关部门务必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改规定任务。整改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较好的促进了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
(三)转化成果,有效运用。院党组明确提出,要坚决贯彻落实市院党组第三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巡察工作要求,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检察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与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以及落实“两个责任”紧密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着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成果运用,着力提升服务社会大局能力。以整改促进日常工作,以日常工作带动整改,有效转化巡察成果,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二、持续整改的情况
我院党组对照市院党组第三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 6个方面18项具体问题和事项,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并坚持贯彻执行。
(一)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政治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学习力度,进一步提升政治意识。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学习等集中学习的方式,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内容,引导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并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实现开福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2021-2022年以来,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共20余次。二是重新修订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了2021、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班子成员自学的要求。三是规范了党组中心组学习记录和学习档案,学习记录本专本专用。四是按规定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其他会议分开举行。
2、关于“政治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党建责任。实现党建责任与业务责任同落实,明确了党组书记履行本单位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党组副书记的直接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层层落实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的工作职责。二是出台党建制度。统筹谋划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出台了2021、2022年度党建工作方案,设定党建和业务工作目标,将党建工作列为检察重点工作来抓,避免党建、业务“两张皮”。三是设定考核标准。建立党建目标量化考核机制,以党员积分管理制为抓手,在年度考核中对各部室、党支部和党员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评优评先重要依据,实现党的建设和检察工作一体统筹,工作成效一同显现。四是落实党建举措。围绕“党建+业务”工作,2021年以来,组织40名干警参加“旁听职务犯罪庭审 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廉洁司法的意识;组织10余党员走进青竹湖湖畔社区餐饮业营业场所,开展“新文明餐桌”宣传;组织20名干警到中山路社区开展文明大清扫活动;组织5名干警参加义务献血;组织党员助力疫情防控保障居民安全10余人次;五是打造党团活动室。专门邀请设计公司对党团活动室进行规划设计,目前三个支部的党建活动室均已改造成功并投入使用;党建宣传栏和党务公开栏均根据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3、关于“政治担当精神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规则。修订了本院党组议事规则和检委会议事规则,明确研究相关事宜时,承办人、承办部门必须拿出个人意见或部门讨论意见,严格落实考评。二是通过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如组织全体党员干警赴湖南雷锋纪念馆和湖南党史陈列馆开展集体学习活动等方式,增强干警政治意识,净化干警灵魂,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三是严格落实考评制度,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不能评为先进。
(二)思想建设方面
4.关于“意识形态责任抓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了由党组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制定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2021、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检察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纳入部门及个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不断增强干警、书记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加重视程度。以中心组学习为龙头,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召开党组(扩大)中心组学习,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有效增强了全院干警对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加强舆情监管,严肃宣传纪律。建立健全并完善了《开福区人民检察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操作规范》、《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宣传、信息、调研管理制度》,各类检察动态信息,特别是重大案件信息必须严格履行审签手续后发布,严格履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时掌握、反馈、处理涉检舆情。
5.关于“理想信念教育有所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2021、2022年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并制定了月度计划表,明确将理论信念作为重要内容学习。二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即检察长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干警之间开展四个必谈,并根据干警情况灵活选用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模式进行交心分享谈话制度,今年来共开展两轮以上的谈心活动。三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院干警和书记员按照上级要求,每月按时填报相关数据,没有漏报错报现象。四是提升干警待遇,积极与组织部门沟通,协调解决了7名干警的职级晋升问题,并将选拔年轻干警担任中层副职,以此提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6、关于“阵地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阵地建设。充分利用“一网两微一端”等阵地建设,2021年以来共编发原创微信139篇,在《检察日报》《法制周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33篇,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提升了开福检察形象。二是升级改造内网,及时更新内网党建专栏,给各支部开通发布权限,由各支部根据开展活动的情况,及时发布;删除了内网政治专栏中与政治工作无关的内容,增加了相关上级规定和本院相关规定。三是制定《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涉检舆情及突发事件的排查、应对和处置机制》,明确舆情处理工作细则,严防涉检舆情发生。目前,我院没有发生涉检舆情。五是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和规定,内外网一律分离使用,防止泄密事故发生。
(三)组织建设方面
7.关于“机关党建质量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支部建设,以建设“五化”党支部为目标,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充分利用党员积分管理制度,明确积分规则,将党员积分情况做为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二是重点抓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做好会议记录。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查摆工作问题,做好个人总结,提升工作实效。三是开展“每月一讲”,“每月一星”活动,充分挖掘章彤、彭玲等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持续弘扬立足岗位做贡献的良好风尚。
8.关于“队伍结构不够科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拟选拔年轻干部担任中层副职。已向相关部门汇报该项工作。二是启动选调程序,拟从全国范围内选调3名年轻干警,目前已向省编办申请用编。三是向省市院汇报,申请增加员额数量。四是增加黄石为检委会委员。五是解决了7名行辅人员的职级晋升问题。五是本院班子成员中没有女性成员,我院已向市院汇报,争取推荐从本院女干部中职级待遇。
9.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修订本院检委会议事规则,严格落实检委会委员的发言顺序,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2021年以来,我院共召开了44次检委会,讨论了150个案件议题、5个事项议题,开展了5个专题学习,与会人员均按顺序发言,没有再出现副检察长表态在前、一般委员附议在后的现象。
(四)作风建设方面
10.关于“文风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文字写作水平。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组织专职和兼职材料人员学习公文写作知识、法律专业知识等。二是严格文稿审批制度,每篇文稿均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交政治部专职人员审核,再递交政治部主任、分管副检察长审核,必要时须检察长审核。三是制定《开福检察信息宣传联络员工作方案》,2021年3月23日召开了信息宣传工作小组会议,明确了工作任务,划分了工作职能,加强了交流研讨,大大提升了素材收集和稿件报送的效率,进一步提高了文高质量。四是定期汇报工作,每季度就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及作风纪律监督情况,向党组做专题汇报。
11.官僚主义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培训,提高文明服务意识。二是规范来访来信接待处理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干警每年至少谈话一次。四是深入基层调研,班子成员至少每年到所在部门或社区、企业调研一次。五是打破饮用水、停车位有差别对待情况,实现停车位、饮用水无差别化对待。
(五)纪律建设方面
12.关于“从严治党不够‘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始终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制定了党风廉政责任主体责任清单、监督清单,切实做到敢抓敢管,确保干警思想稳定。二是紧盯作风问题,严格落实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要求,紧盯检察工作重点,找准问题,持续发力,集中解决“庸”“懒” 等作风问题。持续加强检察干警八小时外作风监督,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禁酒令》等相关制度,加强对干警QQ、微信朋和个人自媒体账号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干警本人及家属遵纪守法的行为,切实改进检察作风。
13.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本院议事规则,明确“大额资金”标准,规范了“大额资金”的使用。二是规范财务制度,正在修订《开福区检察院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审核程序;进一步完善报账审批流程、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把好审核关;严格规范原始依据审核,做到应有尽有。三是规范工会账目,严格按照上级工会文件遵守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做到工会账与行政账分开。四是加强财务人员的自身学习,提高业务能力,要做到熟练掌握各项制度,与时俱进地更新知识储备。五是根据机构改革后具体情况,及时更新内控制度,并执行到位。
14. 关于“财政纪律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规范原始依据审核,做到应有尽有。二是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及其监督机制,将内控制度落到实处。三是联系案件承办人对已结案仍未处理的涉案款进行清理。
15. 关于“主题教育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分别制定了2021、2022年度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部门学习计划和党建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党建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理论学习教育,通过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先进理论知识,进一步提升党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三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直接阅卷,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带头列席审委会、带头接访,真正发挥好表率作用。四是创造性、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支部活动,3个在职党支部均制定了2021年创建品牌党支部方案,突出“检察+党建”双重特色,展现开福党组织形象。
(六)司法办案方面
16.关于“办案质量问题仍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2021年以来,各部门共开展业务知识学习、优秀指导案例等专题学习20余次,进一步提升了办案能力。二是完善业务分析。结合检察业务129项考评,形成了周周清案卡、月月分析指标数据的模式,把每项指标数据落实到每个承办人,针对每月指标存在的弱项,定期通报总结,提出改进措施。三是把控办案质量。结合案件质量评查,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不定期抽查部门办理案件,没有发现瑕疵案件。
17.关于“监督职能履行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通过自学、部门学以及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视频学等方式,认真学习《高检院案件管理办公室2021年工作要点》、《检察业务数据管理办法》、《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刑诉法(十一)》等,提升综合业务素质,达到敢监督,善监督的效果。二是切实提升监督实效。加强提前介入工作、加强“退”“延”审查把关,加强自行补充侦查,降低捕后不诉率;进一步强化内外协调,深挖细查漏罪漏犯,狠抓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活动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三是继续完善流程监控、案卡填录数据监管的提示、通报机制,完善每月的月报制度;四是继续完善统计业务分析。针对检察业务129项考评,科学统计研判,以问题为导向,扬长补短,为院业务部门提供参考,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五是继续加强与检察官业绩考评办公室的沟通配合,为员额业绩考评提供准确的数据情况,包括上级院对下级院的工作考核通报等。
18. 检委会工作水平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本院检委会工作规则。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工作规则》和市院检委会相关规定,制定出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工作规则》,明确了会议人员、议题范围、会议流程和组织机构等,为检委会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大检委会学习力度。制定检委会学习计划,落实每季度至少学习一次的规定,充分了解新出台的检委会工作相关文件、法律法规以及典型案例。如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我院第一时间召开检委会组织委员进行专题学习,提高委员履职能力。三是规范检委会工作。对照整改要求,我院积极向市院检委办进行学习,学习上会议题、会议记录的规范制作以及对拟上会的议题进行实体审查,提高检委会工作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严格按照高检院部署要求,落实检察长每年至少列席一次审委会的规定。2020年11月20日,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赞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
三、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经过2021年两个月以来的巡察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我院的相关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巡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均按照要求予以办结。院党组认识到,巡察整改既要就事论事,又要跳出“就事论事”,必须举一反三,透过现象看本质,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好落实。下一步,将从以下三方面努力:
(一)进一步抓整改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要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对正在整改的工作,要按照市院党组巡察组要求,积极抓紧整改。
(二)进一步抓合力攻坚。严格执行整改方案,按照责任分工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加强整改工作的横向沟通和纵向协调,强化责任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发挥作用。涉及到全院的问题,调动全院人员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做好工作。强化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整改工作台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任务按期有效完成。
(三)进一步抓建章立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的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固化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我院各项检察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开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二十大的胜利召开!
中共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