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我院工作汇报
10月26日,开福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题听取我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和谐社会工作情况的汇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新国、党组书记刘国际、副主任朱德文、陈迟怡、李豪、范为宁、梁宗仁、王冬元及区人大办公室主任刘洪斌、副主任黄长科、区人大法工委主任杨全红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范为宁副主任主持,我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丁晓波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发言。
丁检在发言中,从以下几个方面汇报了我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情况:一、正确把握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即对于法律规定应从严处罚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对于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从构建和谐社会考虑,从宽处理。二、健全办案制度,严格适用对象和规范办案程序。一是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轻缓处理办案机制,二是制定完善刑事和解办案规则,规范办案程序。三、积极探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拓宽工作领域。一是探索对轻微案件的刑事和解机制,二是积极探索量刑建议制度,减少社会消极影响,三是拓宽宽严相济政策领域,将触角涉及到职务犯罪案件。同时,丁检也提出我院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工作机制不完善,法律对适用轻缓刑事政策范围规定不明确,办案中宽严尺度把握较难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我院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落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
一是探索各种刑事和解办案工作机制。即引入刑事和解的听证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刑事和解的联动机制,统一执法尺度;运用检察建议权,完善刑事和解的配套应对措施;二是建立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简化办案工作流程,提高办案效率;三是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积极探索推行人性化办案方式。落实跟踪回访帮教制度,配合做好社区矫治工作。四是“严而有度”地正确行使好立案监督权和控诉权。
在听取丁检汇报后,出席主任会议的各位领导结合自身对轻缓刑事政策的感受和理解,纷纷发言:他们一致认为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挽救教育犯罪人员,特别是青少年犯罪人员,减少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司法机关服务和谐社会构建的切入点,区检察院在全区政法机关中带了个好头,取得了成效,具体体现在:
一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把握政策准确、适度,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的方面作到了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犯罪;宽的方面作到了坚持区别对待,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过失犯,罪行轻微,情节较轻的,有法定从轻情节的,从修复社会秩序角度出发,从轻处理,体现了人文关怀;二是注重制度建设。贯彻宽严相济不是随意处理,搞法外施恩,而是用制度来确定适用对象,规范办案程序;三是创新力度大。在十六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出台之前,开福区检察院就在未成年人犯罪等轻刑案件上进行了制度创新,取得了好的效果,同时去年还将该政策延伸到自行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处理之中,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开福区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最后,主任会议对我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
1、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规范办案程序,杜绝涉法涉检上访;
2、要进一步提高干警素质。要加强干警自身建设,提高其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以适应新的执法理念要求;
3、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通过健全检委会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跟踪调查回访制度,规范干警行为,杜绝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违纪违法情况发生;
4、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公安、法院在办理轻缓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监督,使该工作既不走样,又落到实处;
5、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不断创新和尝试,不断探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新思路、新举措、新途径,并适时推广经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出更大的贡献。(胡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