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检网讯(通讯员 盛俊杰 贺琴)正值花季的胡某本应安安分分在大学接受教育,然而却因一时糊涂,利用网络聊天工具先后约两名网友见面,趁其不备,以撒辣椒粉刺激眼睛的方式抢劫被害人手机。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起诉后,近日法院对胡某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胡某,女,19岁,某大学成人职高在校学生,湖南省南县厂窖镇人。
4月初,胡某通过QQ认识被害人吴某,两人曾两次见面聊天。6月6日中午12时,胡某再次约吴某在长沙市开福区某医院门口见面,胡某上了吴某的汽车,行驶了一段距离后,在一偏僻处胡某要求停车。刚停车胡某掏出事先准备的辣椒粉突然向吴某眼部抛洒,趁其不能睁眼之机抢走他放在车内的苹果5手机迅即下车逃离现场。后以700元的价格将手机销赃,获得赃款后将其挥霍。
事隔不久,胡某同样通过聊天QQ与被害人张某认识,两人多次见面聊天。6月22日晚上9点,胡某约张某在长沙市开福区某超市附近见面后,胡某要张某送其到叔叔家中,两人走到四方坪一栋房屋楼下时,胡某以借手机为由拿得张某的苹果5S手机,掏出事先准备的辣椒粉对张某眼部抛洒,当胡某准备趁机逃跑时,被张某抓住其手臂夺回手机而未遂,后胡某逃离现场。经价格鉴定,被抢苹果5S手机价值3910元。
7月15日,胡某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抓获。
检察官提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网友见面须持谨慎态度,防治被人劫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