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18 9:27:50 来源:长沙开福区检察院 作者: 浏览次数:10993
谎称认识工商局长能为他人安排工作,骗取他人63000元的刘某某,于12月14日被我院以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刘某某,男,56岁,长沙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去年6月,刘认识了一个销售医疗器械的外地青年吴某。刘对吴某说认识长沙开福区工商局某局长,可以引荐到工商局上班,但要5、6万元的费用和开支,吴信以为真。
今年春节过后,吴某带着高档香烟和礼品到了刘家,刘某某煞有介事地要他把个人简历、文凭复印件、照片等材料准备好,他要送给某局长看,吴某从速照办。没几天,刘某某托人冒充工商局人事处的陈处长给吴打电话,称对他的材料比较满意。随后,刘又要一个叫“觉伢子”的冒称某局长给吴打电话,称对其材料非常满意,要其先拿1万元给刘某某作开支费用。吴如数照办,于2月25日并将一张银行卡给了刘。
3月中旬的一天,刘又故技重施要一熟人冒称某局长给吴某打电话,称在省里买一个名额要3万元,要他再打3万元给刘。吴某又照办了。5月中旬的一天,刘某某又托人冒充某局长给吴某打电话,称还要2万元疏通关系,吴仍然照办。时至7月,刘某某又要熟人冒充某局长给吴打电话,称把外地户口迁到长沙还要3000元费用。吴又悉数照办。每次将款打到银行卡后,吴都通知刘某某,刘及时将钱取出。赃款得手后,刘某某除自己花掉一部分外,还将其中3万元借给他人。 8月18日下午,公安民警在汽车南站经被害人的指认将刘某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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