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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发布时间:2010/8/5 16:58:24  来源:长沙开福区检察院  作者: 浏览次数:10653

“将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我院召开检委扩大会,培训学习两《规定》

 

84上午,我院召开检委扩大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四次公诉会议精神。组织检委会委员、反贪局、反渎局、侦监科、公诉科全体人员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并现已施行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规定》)进行辅导学习培训,收到良好效果。

担任这次辅导讲座老师,不是知名的专家与教授,而是我院公诉科年轻女干警彭玲。小彭系在职在读的湖大法学院研究生,理论功底深厚。她接到讲课的任务后,对两《规定》进行了深入钻研。讲课中,她结合办案实践,深入浅出地对两个《规定》逐条进行解读与分析,并特别就我们检察机关如何应对,如何运用于办案实际作了精辟的辅导发言。

随后,分管公诉和侦查监督工作的廖耀群、方国强两位副检察长对充分认识制定、执行两个《规定》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强调。廖耀群副检察长对结合实际工作贯彻落实公诉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四个“务必加强”:一是务必加强讯问工作质量,决不能走过场;二是务必加强对诉讼程序、鉴定意见、证据来源等方面进行细致严密的审查;三是务必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四是务必加强刑检干警的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审查起诉水平。

最后,丁晓波检察长对该次学习情况进行了总结。他对小彭的辅导课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是开了一个好头。他要求所有业务部门要原原本本研读两《规定》条文,并运用于实际办案工作之中。今后的政治业务学习,要有制度、有计划地进行,做到三个结合:政治与业务学习相结合;讲座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的专题辅导与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经验体会交流相结合。丁检勉励每位干警:要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在全院形成一种良好的浓厚的学习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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