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院被推荐通过高检院规范化管理体系审核验收
7月18日,随着我院规范化管理体系审核末次会议的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审核小组对我院进行的为期4天的规范化管理复审验收工作圆满结束。在末次会议上,我院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审核组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一致同意并推荐通过规范化管理审核验收。
自2008年5月,我院被高检院确定为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确立了文件编写人员和12名内审员。我院通过举办培训班、听讲座、知识测试、外出参观学习、文件修改审定等形式,经过三个月的努力,初步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规范化管理体系,形成了有效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并于2009年4月通过了高检院第一次审核验收。两年以来,按照体系标准“做我所写、记我所做”的要求,我院先后开展三次内部审核、一次管理评审,并邀请已经通过高检院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验收审核的望城县院的审核人员到我院进行模拟外部评审。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不合格项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严格制定纠正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验证,实现了规范化管理机制的持续改进,确保了规范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此次复审采取随机抽样、现场审核的方法,审核小组通过对大量文件、资料、案卷、记录的检查,与管理层、普通干警进行沟通、询问的方式,搜集整理了相关审核证据。在7月18日召开的末次会议上,审核小组将审核中查出的不合格项进行了通报,同时针对沟通项,从文件策划、文件运行和文件修改方面提出了专业、有效的建议和意见。最后,经审核小组综合分析,同意推荐我院通过规范化管理审核验收。
高检院政治部办公室基层建设指导处副处长谷文连参加了末次会议。他充分肯定了我院在规范化管理建设上作出的努力和成绩,对顺利通过审核验收表示祝贺,并希望我院持之以恒的抓好此项工作,不断提高管理者水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创新进步,不断将规范化工作深化、细化,为基层检察院走规范化建设之路作出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