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
幕后“组织者”被起诉
抱着未成年人一般不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侥幸心理,组织策划未成年人进行盗窃,然后销赃获利。7月19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被我院以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提起公诉。
黄某某,24岁,系江西省上栗县人,无业,曾有过两次入狱经历,均为组织、利用未成年人进行盗窃。出狱后他仍不思悔改,故技重施。今年3月12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江西上栗县纠集崔某、张某等三名未成年人潜来长沙,以砸碎汽车玻璃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负责团伙成员的开销和准备作案工具弹弓,并在现场选择适合作案的车辆,其他三人用弹弓砸玻璃,盗走车内财物,在盗得财物之后,由黄某某进行处理。黄某某作为组织者,按财物的60%分成,其余三人分得余下的40%。3月13日17时,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看中”停放在我市黄兴北路天主教堂门口前的一台长安奔奔轿车后,指使几名未成年人砸车窗入内,盗走车内奥克斯手机一台。事后黄某某以50元的价格销给一无名手机店。经鉴定,奥克斯手机价值人民币581元。
3月18日,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熊某某报警后,迅速展开侦查,并锁定黄某某、崔某、张某等人。19日,公安干警赶往江西,在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家中将其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