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7/29 16:32:47 来源:长沙开福区检察院 作者: 浏览次数:11836
“六个严禁”:
严禁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和请托人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
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车及其他警用器械
严禁打骂、体罚、虐待、刑讯逼供
严禁对待群众作风粗暴
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严禁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非法经营等活动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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