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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检察室有望同步监督看守所监管执法

发布时间:2009/4/29 8:54:05  来源:长沙开福区检察院  作者: 浏览次数:10191

[转]派驻检察室有望同步监督看守所监管执法

日期:2009.4.28   作者:   编辑: 阅读: 35
    本报北京4月17日电(记者徐盈雁) 经高检院和公安部相互沟通,派驻检察室有望与看守所进行信息联网和监控系统联网,强化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高检院电视电话会议上获知的信息。

    据介绍,公安部于4月15日至16日召开了全国公安监管工作会议,对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进行部署,公安部在会上提出,9月30日前全部完成看守所监控设施安装并投入使用,强调“主动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各地要将看守所执法信息和监控设施与驻所检察室联网,自觉接受检察机关实时监督”。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省级检察院要及时与省公安厅(局)沟通,制定工作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同步推进本地区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信息联网和监控系统联网,强化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

    高检院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今年以来,高检院监所检察厅共接到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报告15人,涉及12个省份,报告死亡原因为3人自杀,7人被殴打致死,2人事故死亡,另有3人死因正在调查中。高检院监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看守所发生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原因,既有公安机关监管不力的责任,也有检察机关监督不力的责任。从检察机关来看,主要是一些地方派驻检察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专项检查活动,大力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各地检察机关要认真查找派驻检察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围绕如何使派驻检察室真正发挥监督作用,抓紧制定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的具体措施。当前要切实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按照担负的职责和工作量,合理配置派驻检察力量,选配责任心强、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同志到派驻检察室工作,特别要选好检察室主任。对那些不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调整。二是要加强和改进对派驻检察室工作的领导。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要时常到检察室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加强派驻检察室装备建设,关心派驻检察人员,解决好派驻检察人员的岗位补助,特别是要重视解决一些派驻检察室在办公、生活条件等方面依赖监管场所的问题,为检察室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三是要按照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要求,落实派驻检察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对一些长时间在同一派驻检察室工作的人员,要交流到其他检察室或本院其他部门工作。四是要大力推进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
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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